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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金寨县环境保护局拟批准安徽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和一中公园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批准建设的安徽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和一中公园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正和一中公园项目

建设地点:金寨县红石谷路北侧、江天路西侧

建设单位:安徽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62000m2,总建筑面积347226.96m2:其中住宅 229363.6 平方米,主要包括花园洋房 69029.82平方米、安置房 70286.3平方米和公租房 90047.48 平方米;公建 48974.95 平方米,主要包括商业 44286.49 平方米和酒店4688.46 平方米;配套设施 13353.51 平方米,主要包括农贸市场 4313.87 平方米、幼儿园 3013.84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 315.95平方米、老年活动站 188.35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 809.43 平方米、社区警务室 28.80 平方米、配电房 1217.49 平方米、煤气调压站45.19平方米和垃圾收集点 102.38 平方米。配套建设辅助、公用以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08391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为284万元,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不从事住宿业、餐饮业,本项目规划建设的公租房、酒店等交由其他单位运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做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料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场地洒水等抑尘工作。施工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污水、生活污水需经隔油池、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史河。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楼楼顶排放。(本评价只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及规划的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评价,不包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商业用房可能涉及的餐饮、住宿等用途的项目,如若涉及应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另行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实行统一袋装化,由专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处置。餐饮活动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定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收集运出;项目运营后隔油池会产生一定的泔水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64-7356276,0564-7067785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2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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